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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物園

作家相片: CapybaraCapybara

動物園


一、動物園成立的歷史

人類蒐集活體動物的歷史可以追溯至西元前,早期貴族為提高社會地位,會訓養各種奇珍異獸,進而形成動物園的雛形。現今動物園普及,普羅大眾都能親眼目睹各種動物的風采,甚至可以與動物進行親密接觸。

成立動物園使人類不需要花太多時間、精力成本就可以看到種類繁多的動物。世界第一座動物園於1828年在英國倫敦成立,由於動物園建造耗資不斐,飼養、照顧、醫療成本昂貴,因此當時的動物園僅供皇室貴族參觀和科學家們考察。

動物園設立之初僅供給貴族娛樂消遣,一般平民百姓沒有資格參觀,直到1847年動物園才開放給所有人,使平民百姓近距離了解動物,進一步認識動物相關的知識,並且提升大眾對於動物的保護意識。

二、動物園的利(部分列舉)

(一) 圈內的優勢照養環境

動物園擁有完善的資源,不該廢除動物園,因爲它能給予動物相對安穩的生活。例如,飲食的供給、醫療照顧及免受天敵威脅等

(二) 動物園的社會教育意義

野生動物種類繁多,並不是所有人都能親自到野外觀賞這些野生動物,若將牠們安置在一個較小的環境裡,除了可以讓人們觀賞,還可以促進動物保育工作,更是教育大眾保育知識的寶貴機會。因此,有部分人認為動物園不該被廢除,一旦廢除將會是人類最大的損失。

(三) 鑑定與收容野生動物

動物園已經脫離傳統的運轉模式,它不僅提供人類學習娛樂,更扮演著生態收容庇護所的角色

三、動物園的弊(部分列舉)

(一) 動物園環境比起野外較不適合野生動物

雖然動物園擁有良好的醫療資源,但動物園始終不是動物們的家。許多動物都因其原有棲息環境與動物園的人工圈養環境差異太大,而被國際保育界點名為絕不適合圈養的動物,例如北極熊及大象

(二) 繁殖與復育的差異

動物園引進動物之後,往往以能夠繁殖後代為榮。然而「人工繁殖」野生動物成功,並不代表野外「復育」成功。

(三) 動物園不當圈禁動物

有些動物園以違反野生動物棲息環境和自然習性的方式禁錮動物,許多動物因被飼養的環境惡劣,而發生各種身心疾病。

(四) 教育目的的不彰

動物園雖然被列為「社教機構」,但有些園區中解說牌內容過於單薄,內容多都只有動物的名稱、生理行為、棲地簡介,缺乏物種保育現況、動物福利知識等。此外,解說牌的內容儘管完善,也不是每一位民眾都會深入了解,導致教育目的不夠顯著。

四、動物園的改變

(一) 動物不應該因為攻擊人而受到限制:18世紀之前,歐洲存在「動物審判」,即動物會因涉及殺人、傷害等犯罪而成為被告、接受審判。直到啟蒙運動後,才基本確立人類為法律權利義務的主體,在法律層面,動物沒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因此也不存在犯罪,若不幸發生動物傷人事件,檢討對象應是人類,我們應該去探究人類什麼舉動會引發動物傷人行為。

(二) 動物管理員:動物與管理員的關係很重要,若動物園工作人員缺乏與動物相關的教育,恐會引發傷人事件。例如,動物無法適應生活環境,就可能產生憂鬱或其他症狀。這時飼養人員應懂得如何幫助它們舒壓。管理員應與動物建立信任關係,如加長動物的訓練時間與相處時間,降低牠們的戒心,減少與人類相處的風險。

(三) 動物園轉型:新竹動物園推出「沒有籠子的動物園」與「對動物友善的動物園」等主張作為轉型目標。兩大轉型重點是「不再買賣動物」以及「以救援收容動物為主」,而且也減少動物園內的動物物種與數量,讓每隻個體有足夠且接近原始棲地的空間活動。

1. 新竹動物園的沒有籠子的動物園真的好嗎?

  1. 遊客與動物距離太近: 動物與遊客只隔個柵欄,遊客能隨意逗弄動物

  2. 多雙眼睛監視著動物: 沒有籠子,動物園使用特製個玻璃櫥窗讓遊客就近觀察,園內動物無論走到何處都逃不掉遊客的視線,使動物不斷焦慮地重複左右走動,同時也因為焦慮引發異常行為。像是,靈長類並不喜歡被直視,眼神的交會對牠們來說如同挑釁,在無籠子的動物園中牠們無處可躲。

  3. 內舍的壓縮:為了營造更寬廣與豐富的展場空間,而使動物在我們看不到時的居住的房間空間被壓縮了。

  4. 動物無法利用的空間:看起來比較自然的環境並不適合動物的原生棲地。對於樹棲物種而言,垂直空間的應用理應高於水平的部分,倘若能在展區地勢最低處的那片空地上搭建棲架,對紅毛猩猩的意義絕對大於裝飾的花花草草與外圍的水壕。去掉水壕改以圍網或籠子,雖然視覺上不那麼友善,但動物實際上擁有的空間將是我們視線範圍中的每一吋,甚至這些籠網,透過長臂猿強大的攀爬能力,還能在三維空間上延伸出更多的可利用區域。

2.園區轉型的概念很好,以TAEA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影片中的觀點建議執行無籠子的動物園時,應該要注意的一些要點,以免造成動物的不適:

  1. 提供足夠的遮蔽空間

  2. 拉開遊客與展場的距離:必須給予動物足夠的緩衝區,也就是需要更大的面積

  3. 限制觀看人數

  4. 降低音樂聲量

  5. 提升解說員/志工的動物知識

(四) 園區依照動物習性改造:配合花豹在野外習慣將獵物移至樹上進食的習性(避免被斑鬣狗、獅子分食)日本旭山動物園將原本的展區搬到樹上,讓遊客可從樹下觀察花豹,花豹也可自在地棲息在舒適的樹杈間。而針對北極熊的園區設計,因北極熊的覓食方式是在雪地挖個洞,並躲在一旁等待獵物出現,因此園方在北極熊園區地面設計洞口,遊客可由洞口窺視北極熊並互動。而根據海豹習慣上下游的特性,園區設計透過圓筒狀海路讓海豹彷彿穿梭在三度空間等,動物不再是玻璃櫥窗裡的觀賞品,反而是讓來園遊客體驗動物本來的面貌分享者,實現了人與動物重新共生的展示臺。

五、反思民眾與動物園

對於動物展場,原本認為就是要拒絕消費,讓這類產業無利可圖、蕭條消失,不過現在想想,還有更積極的做法,就是發揮公民參與的力量。不只動保團體、新聞媒體可以發聲,每個人都可以成為調查員,主動訪查、發現問題,上網發表讓大眾得知,並傳達給業者要求改善(打電話、寫信、現場告知)。也許效果未必立竿見影,但如果有持續而廣大的民意壓力,業者就必須正視問題並改善,動物也能因此得到更好的福利。

六、動物園相關法規

●台灣現有法規

(一) 野生動物保育法

第24條節錄:「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,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,不得輸入或輸出。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,其輸入或輸出,以學術研究機構、大專校院、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供教育、學術研究之用為限。」

由此法條中可得知,輸入至動物園中的野生動物的初衷為教育與學術的目的。

第25條節錄:「學術研究機構、大專校院、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、博物館或展示野生動物者,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,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。」

上述條文提到的展演野生動物場所,同時也會受到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的規範。

(二)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

第2條節錄:「本辦法所稱展演場所,指動物供展示、表演或與人互動,及該動物飼養之場所。」

第6條節錄:「一、展演動物者因無資力,或其他原因未依營運計畫書飼養、照護展演動物,或對傷病之展演動物未給與妥善之醫療照護,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令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或未完全改善時,代其飼養、照護或醫療之費用。二、展演動物者負責人行蹤不明、歇業、停業或緊急情形,未妥善安置、處理或醫療照護展演動物,必須立即介入安置、處理、照護或醫療之費用。」

以上是對於展演動物者的規範。

第7條節錄:「展演動物者應置專任動物經理人員一人以上,辦理下列事項:一、督導展演動物之飼養管理及照護。二、每季填寫動物管理表。三、每年填寫自我評估報告。四、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辦理稽查及評鑑時,應在場協助。」

以上是對於展覽動物者的工作規範。

(四) 動物保護法

第5條節錄:「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,應提供適當之食物、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,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、遮蔽、通風、光照、溫度、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,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、虐待或傷害」

第6-1條節錄:「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。但申請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許可,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展演動物類型、條件、方式或場所者,不在此限。前項申請人,以具有社會教育機構、休閒農場、觀光遊樂業或其他經主管

機關指定之資格者為限……」

第9條節錄:「運送動物應注意其食物、飲水、排泄、環境及安全,並避免動物遭受驚嚇、痛苦或傷害。」

第10條節錄:「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:以直接、間接賭博、娛樂、營業、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,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,或是動物的競技」

第11條節錄:「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,應給與必要之醫療。」

第12條節錄:「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。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在此限」

第21條節錄:「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,任何人均可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。」

●期許台灣未來訂定「動物園法 」

許多國家或地區都訂有獨立的「動物園法」,包括加拿大、美國、英國、紐西蘭、澳洲新南威爾斯、歐盟部分國家及哥倫比亞、巴布亞新幾內亞、印度等。立法原則大致為:

1. 飼養野生動物的場所應為特殊之經營型態,經營需符合動物福利與人類安全。

2. 每一物種與個別動物都有相異之需求,設施與管理應符合不同物種或動物之特殊需求。

3. 園內之設施及經營管理紀錄需保存完整並每年提交主管機關審查。

4. 主管機關有隨時至現場查核、監督或調閱相關紀錄之權責。

5. 主管機關得要求經營者提出改善方案或緊急措施,以提昇動物福利,保障員工與遊客之安全。

有民間團體呼籲政府:除了應儘速訂立「動物園法」,規範動物園設置之申請程序與條件、經營管理之監督與查核以及善後計畫方案外,並應設立「圈養動物福利委員會」,審查各動物園對各類動物的進口、繁殖計畫,並加強改善現有各大動物園圈養動物的環境及福利問題。

七、動物園的相關組織

(一) SEAZA (Southeast Asian Zoos and Aquariums Association) 東南亞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

台灣由台北市立動物園所主導的TAZA,是SEAZA的會員。

(二) WAZA(World Association of Zoos and Aquariums) 世界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

WAZA是世界動物園和水族館組織。它的任務是提供動物園與水族館有關動物保健和福利,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,環境教育和全球永續發展。

台灣由台北市立動物園所主導的台灣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(TAZA),也是世界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(WAZA)的會員。

(三) EAZA(European Association of Zoos and Aquaria) 歐洲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

網站上具有關於動物園中動物福利的規範及要求,此組織致力於讓動物享有更好的生活品質。

台北市立動物園為EAZA的Associate member動物園內的動物符合此組織對於動物福利的要求。

(四) International Zoo Educators Association (IZE)國際動物園教育者協會

組織以能夠保存生物多樣性及提升民眾永續行為的觀念為目標。

(五) TAZA台灣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

定期舉辦會員大會、飼養管理及環境豐富化研討會及活動與解說,研討會請來動物學者發表他們的研究結果。台灣多數動物園與水族館授其規範,例如:野柳海洋世界、遠雄海洋公園、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……等等。

八、委員會心得

動物園的存廢是一件我國中時就很常被討論的主題,我個人是希望能廢除動物園,因為我認為如果真的很想要認識動物,坐著吉普車到動物的原始棲地,或許才能觀察到他們最真實的狀態,而且讓野生動物們在他們該在的地方生存,就是對他們最好的方式。雖然動物園提供他們無憂的吃、住、醫療、生存保障,但缺少了自由,動物園的動物的現狀不就跟住在牢裡的人類的處境差不多,有牢可以住,有牢飯可以吃,還能防止犯人被想報復他的人攻擊,就只是缺少了自由。況且,野生動物在野外面對各種挑戰,雖然說殘忍,但也是一種物競天擇的體現。

可是以人類的角度來看,沒有動物園就無法進行教育及研究。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有資本可以到野生動物的原始棲地做野外探遊,如果廢除了動物園,或許家境沒那麼富裕的人,他們整輩子都沒有機會看到長頸鹿、獅子、犀牛……等等非本地的野生動物,這些動物對於沒有實際看過的人來說缺少了連結感,野生動物對於他們只是存在於電視中的某種會移動的物種,金錢就限制了他們對於這個世界的理解,當那些人遇到野生動物相關的新聞時,或許不會特別有感覺。

動物園的存廢是野生動物的福利,以及為了縮小貧富差距導致的資源不均之間的拉鋸戰,在現況動物園存在的時候,我們也是盡力恢復與營造野生動物他們的原始棲地。在查詢資料時,我看到一句話我真心覺得很中肯,「對動物來說,動物園不需要存在,但對人類來說,動物園則必須存在。」動物園未來如何發展,關鍵在於人類的社會道德觀念,是否樂於和保育配合動物園。存廢議題爭辯的目標,或許不是單純動物園的該不該存在,而是在抓取一個人類與動物之間的平衡點。

九、資料來源

(一) LawBank從動物園設置之必要性論其經營與照養管制原則https://www.lawbank.com.tw/treatise/pl_article.aspx?AID=P000230244#t1

(二)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://law.moj.gov.tw/

(三) 行政院農委會農業全球資訊網 https://www.coa.gov.tw/theme_data.php?theme=news......

(四) 北海道旭山動物園 相關報導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....../20160108003124......

(五) TAEA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 探討無籠子動物園的youtube短片

(六) 窩窩報導 改建後的新竹動物園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ACDi1x2QCAQ

十、補充資料(對動物園議題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再額外參考的文章)

(一) 關懷生命協會 如何理解動物園?(上)&(下)

(二) 關懷生命協會 圈養野生動物的倫理爭議─從動物園的存在價值談起

(三)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動物園與表演動物

(五) TAEA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 動物不應被視為財產(上篇)(中篇)(下篇)

(六) 窩窩 動物園探討系列文章

動物福利委員會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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